广东省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2020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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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函〔2020〕174号
发布日期 2020-04-16
实施日期 2020-04-1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广州、韶关、惠州、河源、东莞、中山、汕头、梅州、汕尾、肇庆、清远、潮州、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省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我厅对省级碳普惠林业碳汇项目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并组织修订《广东省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2020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16日
(联系人:洪志明,联系电话:020-8362737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碳普惠创新发展中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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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东省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2020年修订版)概览
核心目标
规范广东省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的开发、计量与监测,确保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推动自愿减排交易。
适用范围
1. 适用行为森林管护与经营中的增汇行为(如抚育、减少采伐、灾害防护等)。
2. 适用区域
生态发展区域(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
省定贫困村(动态调整,退出后2年内仍可申请)。
重点老区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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