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巧、戴知广、吕小明、金兴良、吴妍妍、彭盛华、黄莉、曹毓翔、李萌、谢林伸、尹东高、梁潭彬、张建、谢帮蜜。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的技术要求,包括标志的类型、内容、位置、编码、构造、制作、管理与维护。 本文件适用于对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边界标志、交通警示标志和宣传标志的制作、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其他标志牌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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