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暂行技术规范》(SD175--86) 颁布以来,对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期间黄河流域修建了一千五百多座骨干坝。同时,在“七五”、“八五”和“九五”国家科研项目中,对骨干坝建设进行了专题攻关。为反映这些实践经验和技术成果,适应大规模的骨干坝建设需要,对原规范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SD 175--86的主要依据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 -2000)、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 2001)、 《溢洪道设计规范》(SL 253- 2000) 和《水利水电 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 -2002)。 本规范共7章31节147条,主要技术内容有: -坝系工程布设; -水文计算; -土坝设计、溢洪道设计、放水工程设计和配套加固设计; -工程施工;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工程管理等基本规定和要求。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坝系工程布设的要求; -增加了配套加固工程设计的内容; -对单坝控制面积按侵蚀强度进行了区分; -规定了骨干坝设计条件和建筑物级别; -增加了洪水调查法推算设计洪峰流量及采用经验公式推算设计洪水总量的内容; -增加了坝体渗流计算和沉降量计算的方法; -增加了放水建筑物挑流消能水力计算等内容; -稳定计算规定以计及条块间作用力的方法为主; -稳定计算的安全 系数按照正常和非常两种运用条件确定,增加了规范的条文说明。 本规范1.0.6~ 1.0.10、5.1.3、5.2.1 ~ 5.2.3. 5.10.1 ~5.10.5、6.2.4、7.1.1、7.4.2~7.4.4为强制性条文,规范文本中用黑体字表示。 本规范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D175- 86 本规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规范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士保持司 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本规范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周月鲁 郑新民 薛顺康 王逸冰 蒋钢 梁其春 李靖 武哲 宋慧斌 曹丽玫 寇俊峰 王俊峰 王答相 王正杲 王庆阳 本规范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焦居仁 本规范体例格式审查人。牟广承
1.0.1为适应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简称骨干坝)建设需要,加强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保证施工质量发挥工程效益,在总结十几年工程建设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黄河流域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新建和配套加固骨干坝的建设和管理,其他流域和地区可参照执行。 1.0.3骨干坝是 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在支毛沟中兴建的控制性滞洪、拦泥、淤地的坝工建筑物。-般为均质土坝,采用碾压或水坠施工。 1.0.4坝系是指以小流域为单元,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设骨干坝和淤地坝等沟道工程,为提高沟道整体防御能力、实现流域水沙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而建立的防治水土流失的沟道工程体系。 1.0.5骨干坝建设应首先进行坝系规划。 1.0.6骨干坝的修建,应与.上游坡面治理同步进行。 1.0.7骨干坝单坝 控制流域面积,在剧烈侵蚀区[侵蚀模数大于15000t/ (km2.a)] 一般为3km';在极强度侵蚀区[侵蚀模数8000t/ (km2.a) ~15000t/ (km2.a)] 一般为3km2~5km2; 强度侵蚀区[侵蚀模数5000t/ (km2.a) ~8000t/ (km2.a)] 一般为3km2 ~8km2。 1.0.8骨干坝的规模,多数库容为50X104m3一100X104m3 ,少数库容为100X104m3~300X4m3,个别库容为300X 4m3~500X104m3.对库容大于500X4m3的骨干坝,应进行专门研究;对库容小于50X104m3的淤地坝,应执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3-1896)。 1.0.9骨干坝设计条件应根据所处的工作状况和作用力的性质分为: 1正常运用 条件 1)骨干坝水位处于死水位和设计洪水位之间的各种水位的稳定渗流期。 2)骨干坝水位处于.上述范围内经常性的正常降落。 2非常运用条件 1)骨干坝施工期。 2)校核洪水位有可能形成稳定渗流的情况。 1.0.11本规范适用于地震烈度7度 (含7度)以下地区的骨干坝设计与施工;设计地震烈度超过7度的地区,应进行专门]论证。 1.0.12骨干坝的设计、 施工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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