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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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皖环函[2019]707号
发布日期 2019-07-08
实施日期 2019-07-0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固字[2019]3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固字[2019]5号)要求,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7月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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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安徽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pdf 【0.5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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