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规范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强化公众监督,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按照全面、客观、公平、规范的原则,参照环保部办公厅《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51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陕西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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