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区域空间环评成果编制,我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8日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工作内容和方法、成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陆域范围内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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