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现开展碳足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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