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63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等57类重点工业产品;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4部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5部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9部分: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本部分为DB37/T 1639的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DB37/T 1639.1—2015《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中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本部分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福林、李晓、王兴菊、仇钰婷、陈华伟、陈学群、黄继文、赵然杭、李华兴、刘珺、齐真、张欣、仕玉治、李冰、徐丹丹、吴振、王开然、傅世东、黄栎洲、高黎明、王志伟、赵奇、孙婷婷。
DB37/T 1639的本部分规定了山东省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用水量定额等。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重点工业产品在设计、生产过程中取水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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