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7378《海洋监测规范》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第4部分:海水分析;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本部分为GB17378的第4部分,代替GB17378.4-1998《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本部分与GB17378.4-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样采集、贮存和运输调整为规范性附录(1998年版的4.3;本版的附录B); ---检出限调整为资料性附录(1998年版的第5章;本版的附录C); ---增加了汞的原子荧光测定法(见5.1); ---取消了汞的双硫腙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6.2); ---修改了铜、铅和镉的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测定法,调整为铜、铅和镉的连续测定法(1998年版的7.1、8.1、9.1;本版的6.1、7.1、8.1); ---取消了铜的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钠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7.4); ---取消了铅的双硫腙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8.4); ---取消了镉的双硫腙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9.4); ---取消了锌的双硫腙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10.3); ---增加了砷的原子荧光测定法(见11.1); ---修改了油类的环己烷萃取荧光分光光度测定法(1998年版的14.1;本版的13.1); ---取消了氟里昂?环己烷萃取体系荧光分光光度法(1998年版的14.2); ---透明度-目视法修改为透明度-透明圆盘法(1998年版的23.1;本版的22); ---取消了pH 的pH 比色法(1998年版的27.2); ---增加了盐度的温盐深仪(CTD)测定法(见29.2); ---增加了总有机碳的总有机碳仪器测定法(见34.1); ---增加了总磷过硫酸钾氧化测定法(见第40章); ---增加了总氮过硫酸钾氧化测定法(见第41章); ---增加了镍的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测定法(见第42章); ---修改完善了附录A 并调整为规范性附录(1998年版的附录A;本版的附录A); ---附录B调整为资料性附录(1998年版的附录B;本版的附录D)。 本部分的附录A 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 和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永安、徐恒振、于涛、贺广凯、赵云英、张国光、尚龙生、孙茜、吴之庆、陈淑梅、韩庚辰、关道明、王健国、张春明、许昆灿、陈维岳、陈邦龙、战秀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378.4-1998。
GB17378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水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对海水分析的样品采集、贮存、运输、测定结果计算等提出了技术规定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大洋、近海、河口及咸淡混合水域。可用于海洋环境监测,常规水质监测,近岸浅水区环境污染调查监测,以及海洋倾废、疏浚物、赤潮和海洋污染事故的应急专项调查监测与海洋有关的海洋环境调查监测。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