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34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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