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环境监控中心。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云、董轶茹、谢明、张利琴、王鹏、赵洁、王洪畅、朱伟、刘承伟、王向东、王启辉、裴建军。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的术语和定义、运行维护质量管理要求、运行维护质量控制要求和运行维护质量抽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气态污染物(SO2 、NOX 、CO、HCl、NMHC)排放、颗粒物排放和有关烟气参数(含氧量等)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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