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 号)要求,我厅从统筹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着手,制定了《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 年本)》(以下简称《省级目录(2025年本)》)。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有关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应根据《省级目录(2025 年本)》和辖区权限划转情况,科学评估县级审批部门和省级开发区环评承接能力,及时调整目录之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实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和除绝密外的涉密项目应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不得下放或委托审批权限。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享有与设区市级环评审批部门同等权限。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属于《省级目录(2025年本)》内项目,原环评审批部门已受理未批复的项目应在过渡期内办结。与《省级目录(2025 年本)》不一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均以此为准。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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