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的术语和定义、核算体系、数据来源与质量保证、功能量和价值量核算方法、核算报告编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市、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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