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鸡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天润检验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玉坤、陈威、刘蕊、李博、崔捷璇、韩继珍、王晓燕、李慧、王国梁、马倩、贾立明、张春华、崔泽虎、王鹏杰、顾平、苏晓慧、姜鹏。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中的人员、仪器与设备、采样、实验室分析、质量监督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调查监测过程中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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