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0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工元消防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工大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元建筑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华兴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淡永再、李忠、倪华、唐汝宁、陈超、李淑娟、朝波、石义强、谢凯、王江、弓志光、薛剑、刘清华、王文卿、边富国、王君、贾传河。
本标准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程序及评估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消防安全体系及运营情况的评估及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标准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于本标准:超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生产厂房及罐区、轨道交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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