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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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发布日期 2018-03-27
实施日期 2018-06-01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年3月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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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概览
目的: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预防腐败。
适用范围
1. 国有资金/国家融资项目
预算资金 ≥200万元且占投资额10%以上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控股/主导的资金项目
2. 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项目
世界银行、亚行等贷款或援助项目
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或援助项目
3. 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项目(由国务院批准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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