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加快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5 号文)的要求,各市对历史遗留的未批先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执法,按照“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原则,强力推进历史遗留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至 2016 年底,全省 11 市对 2014 年底前形成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现“清零”,取得较明显的效果。 同时,由于清理整改时间紧、任务繁重,清理整改还存在一些急需进一步完善后续措施落实到位等问题,如部分规范类项目环保措施还未全部执行到位、有的备案类项目还未取得排污总量指标、一些关停类项目还未将关停措施全面落地等。为了积极推进上述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推动清理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充分发挥环保实效,现就做好清理整改善后检点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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