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委)、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交建局、规划局: 为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现将《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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