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畜牧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拉环、官却扎西、李浩、周佰成、范涛、郭继军、袁桂英、杜雪燕。 本标准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监督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牦牛类污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处理场地及设施、粪污收集、贮存及处理方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日间放牧后归牧或集中养殖的牦牛养殖场、合作社及家庭牧场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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