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行业用水定额第7 部分:味精制造行业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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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2101/T0012.7-2020
发布日期 2020-11-03
实施日期 2020-12-03
适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沈阳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同时负责本文件的宣贯、监督实施等工作。
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建筑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辉、李亚峰、施恩、唐婧、寅诗、晁雷、鹿晓菲、魏婕、王海曼、律泽、苏雷、李倩倩、宋悦、刘元、杨曦、张隆基。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214号,024-31500995。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024-2469071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味精制造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和定额使用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沈阳市现有和新建、改扩建味精制造厂用水量的管理。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DB2101_T0012.7-2020沈阳市行业用水定额 第7部分:味精制造行业用水定额.pdf 【0.5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沈阳市味精制造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概览
标准编号:DB2101/T 0012.7—2020
发布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管理:沈阳市水务局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现有、新建及改扩建的沈阳市味精制造企业用水管理。
涵盖生产(发酵、结晶等)、辅助生产(设备冲洗、污水处理等)及附属生产(办公、绿化等)全流程用水。
2. 术语定义
味精制造以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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