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段军、杨文静、吴俊松、吴玉生、李英、张新华、闫琴、李晓渊、李乔莎。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评价范围、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矿山开采、交通运输、天然气开采、水利水电等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其他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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