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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