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技术,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方法的技术流程、技术要求与结果记录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E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水生态环境司、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4 年 12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方法的技术流程、技术要求及结果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无法通过常规资料溯源和人工溯源方法完成溯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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