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为加强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环境监管,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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