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的通知

浏览次数:151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土[2023]39号
发布日期 2023-02-20
实施日期 2023-02-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为加强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环境监管,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的通知.pdf 【0.2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文本是一份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文件,编号为沪环土〔2023〕39号,发布日期为2023年2月20日。文件的主题是关于加强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环境监管。以下是对该文件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旨在加强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环境监管,以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源头管控。

2. 重点单位的责任
重点单位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并按年度通过全国排污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匹配度 0.761)
  • 关于开展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排查及废弃井回填工作的通知 沪环土[2021]249号 (匹配度 0.756)
  • 上海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沪环监测[2024]57号 (匹配度 0.744)
猜你喜欢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部令第16号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19-2017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