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38号)精神,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现将《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4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水务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