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17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调整章节结构,完善标准整体框架,明晰鉴别判断流程; ——修改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删除固体废物判断依据不足的类别,补充明确属于固体废物的物质,修改表述明确各类固体废物的范围; ——补充完善鉴别规则,明确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物质的判断和副产物的判断; ——补充完善固体废物利用产物的鉴别规则。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清华大学。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25 年 11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物质的鉴别,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物质的鉴别,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以及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过程中产生的物质的鉴别,依据利用处置方式的固体废物鉴别,以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物质(或材料)和物品(包括产品、商品)(以下简称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分类。 有专用固体废物鉴别标准的物质按专用标准进行固体废物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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