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谭清良、于兴鲁、欧阳克川、黄伟林、陈远清、王建缘、陈晓燕、吴伟业、徐驰、兰紫娟、刘杨、徐董育、姚婷婷、赵彦。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规定了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内销售的,以及在道路及交通标志施工、集装箱制造、小客车整车制造、大中型车整车制造、汽车内饰件制造、船舶修理、自行车制造、木家具及木制品制造、玩具制造、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及其他工业涂装行业使用的涂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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