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130-2013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 165-2012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 、GBZ 176-2006 ((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 GBZ 177-2006 ((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 生防护标准》、 GBZ 179-2006 (<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的放射诊断部分、 GBZ/T 180-2006 <(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起》、GBZ/T 184-2006 <(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玻璃板标准》、 GBZ 264-2015 ((车载式诊断X射线机的放射防 护要求》 、GB16348-2010 <<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诊断的防护要求,包括 X射线影像诊断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 、机房防护设施、防护安全操作要求及其相关防护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射线影像诊断 和介入放射学 。 放射治疗和核医 学中的X射线成像设备参照本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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