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 为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进一步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我部组织制订了《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张皓、张璘 电话:(010)66103117、66556808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嵇晓燕、解鑫 电话:(010)84943098、84943100 附件: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5日 抄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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