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386号),我省列为全国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试点省份。为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工作,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统一由建设单位在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在我厅审批系统上受理、审批。7月1日起,我厅将正式关闭在环保专网手工登记环评文件、补录环评审批信息等功能。 二、还未在省政务服务网设置环评审批事项的市县(区)局,需尽快向省政务服务网申请配置该审批事项。 三、各市县(区)局须尽快启用我厅审批系统,开展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技术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厅信息中心联系。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9日 (联系人:环评与排放管理处李振兴,电话:65236072;厅信息中心林搏虎,1363759060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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