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439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环发〔2019)21号
发布日期 2019-06-23
实施日期 2019-06-2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 31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 (环土壤〔2018)22 号)的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乞已成立行政审批局的设区市,请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主动与行政审批局对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3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暂行办法.pdf 【4.0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暂行办法》概览
核心目标
规范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严格控制新增排放,确保完成国家和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适用范围
重点行业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加工、化学原料制造、电镀等行业。
污染物范围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五类重金属。
适用范围广西行政区内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暂行办法 宁环规发[2020]1号 (匹配度 0.718)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环境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桂环规范[2017]1号 (匹配度 0.664)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 桂环规范[2023]6号 (匹配度 0.663)
猜你喜欢
  • 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修改单 GB/T16157-1996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