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化工、化纤、印染行业暂缓实施产能置换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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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经信投资(2022)53号
发布日期 2022-03-11
实施日期 2022-03-1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发展改革局,宁波市能源局:
2月13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 3号)精神,按照国家先立后破及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在国家化工、化纤、印染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未出台前,暂缓实施3个行业产能置换,从严把关新上项目,对印染行业新上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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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浙经信投资〔2022〕53号 关于化工、化纤、印染行业暂缓实施产能置换政策的通知.pdf 【0.1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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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浙江省三部门关于化工、化纤、印染行业暂缓实施产能置换政策的通知
核心内容
1. 暂缓产能置换在国家未出台化工、化纤、印染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前,浙江省暂缓实施相关置换政策。
2. 从严把关新项目对标行业能效先进水平,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3. 印染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标准废水排放量≥2万吨/日 综合能耗≥20万吨标煤/年。
•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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