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神木县、府谷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转变,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监管手段,提高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效率和执行率,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该办法明确了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责任,强化了建设单位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增强了地方政府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意识。并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作为建设项目事中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使环境监理工作的责任更加突出,意义更加重大。为了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衍接,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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