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机动车减污降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城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交通量的城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 本标准是对《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HJ/T 180—2005)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5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调整为《城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交通量法)》; ——补充完善了基于交通量的城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测算方法; ——调整完善了源分级分类体系; ——补充完善了路网道路特征参数的获取方法; ——补充完善了路网交通量的获取方法; ——补充完善了路网车辆构成的获取方法; ——补充完善了排放因子的获取方法; ——补充完善了附录 A,增加了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清华大学。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交通量的城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包括源分级分类体系、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测算方法、路网道路特征参数获取方法、路网交通量获取方法、路网车辆构成获取方法及排放因子获取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公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量的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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