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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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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是一份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文件,文件编号为内政办发〔2018〕12号,发布日期为2018年2月8日。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试行规模标准,旨在推进畜禽规模、高效养殖,促进畜牧业的绿色健康发展。
以下是文件中提到的具体规模标准:
1. 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存栏500头及以上。
2. 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存栏100头及以上。
3. 肉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存栏或出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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