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和《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经省委督查室同意,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一并开展。制定了《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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