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质量,优化预案备案流程,我局结合以往预案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注意事项》(附件1)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自查审核表》(附件2)。请各单位在预案备案前,对照上述材料开展自查,确认要件齐全、预案内容真实完整后,签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连同预案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提交至我局环境监察支队,经环境监察支队审核无误后予以备案。原则上预案备案周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注意事项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自查审核表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真实性承诺书 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