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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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5-06
实施日期 2022-05-0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滨海新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质量,优化预案备案流程,我局结合以往预案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注意事项》(附件1)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自查审核表》(附件2)。请各单位在预案备案前,对照上述材料开展自查,确认要件齐全、预案内容真实完整后,签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连同预案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提交至我局环境监察支队,经环境监察支队审核无误后予以备案。原则上预案备案周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注意事项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自查审核表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真实性承诺书
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流程的通知.pdf 【0.0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注意事项.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自查审核表.pdf 【0.1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真实性承诺书.pdf 【0.0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通知概览: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流程
核心内容:
1. 目的提高预案质量,优化备案流程,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要求。
2. 新要求
需对照《备案注意事项》(附件1)和《自查审核表》(附件2)开展自查。
提交《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及预案纸质版/电子版至环境监察支队。
3. 备案时效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4. 附件
备案注意事项
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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