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和指导上海市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水务局标准化工作计划,结合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实践和经验,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是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非水土流失易发区等。 本指南由上海市水务局负责管理,由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 388 号,邮编:2004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城投兴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苏 翔 王 超 张陆军 莫 磊 林劲松 朱智勇 崔 晨 曹永勇 吴玉恒 张 辰 沈玉田 王侃睿 肖志乔 唐 蕾 吴 逸 张 洁 张 鹏 杨斯棋 王大栋 罗山虹 陈希青 魏 敏 施明新 朱永杰 李雪垠 魏 伟 徐晓黎 白 丹 白春昱 主要审查人: 宋建锋 赵贤豹 范春英 杜德华 赵 杰 潘丽红 夏玮怡 周 航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管理工作。 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除应符合本指南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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