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及周边区域(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案的通知》(晋气防办〔2019〕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相关工作,引导铸造行业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山西省铸造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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