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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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晋工信装备字[2021]94号
发布日期 2021-07-13
实施日期 2021-07-1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关于做好全省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及周边区域(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案的通知》(晋气防办〔2019〕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相关工作,引导铸造行业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山西省铸造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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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晋工信装备字〔2021〕94号-关于做好全省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工作的通知.pdf 【0.4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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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西省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工作通知概览
发文单位: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文号:晋工信装备字〔2021〕94号
发布日期:2021年7月13日
有效期:2年
•••
核心内容
1. 政策依据
贯彻落实国家及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文件要求,严禁重点区域新增铸造产能,推动铸造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2. 产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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