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院、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环境卫生管理处。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理、公共厕所清扫保洁、水域保洁、其他环卫设施及其运行管理、环卫作业机械设备操作与管理、环卫作业人员行为规范、保障与应急环卫作业等环境卫生作业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包括中心城区、功能区以及新城区区政府所在地。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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