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大学、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湖北省陶瓷工业协会、葛洲坝中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2 月 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和特种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陶瓷工业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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