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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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晋环发[2015]25号
发布日期 2015-02-15
实施日期 2015-02-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环保局、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和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修订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5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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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pdf 【1.9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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