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经厅务会研究决定,现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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