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11/ T 1165《收费 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拟分成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系统构成及硬件技术要求; -第2部分:基础数据元和编码规则; -第3部分:通行介质技术要求与数据格式; -第4部分:拆分结算规则; -第5部分:清分结算规则; -第6部分:数据通信接口; -第7部分:数据库设计; -第8部分:信息安全; -第9部分:应用软件技术要求。 本文件代替DB11/T 1165. 4- 2017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第4部分: 拆分与结算》本文件与DB11/T1165.4--2017《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第4部分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原有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见2017年版的3.1- -3.8); -增加了新的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见3.1- -3.7. 3.11- -3.1); -删除了原有拆分与结算原则的内容(见2017年版的第4章); -删除了原有通行费计算的内容(见2017年版的5章); -增加了拆分-般要求(见第4章); -修改了拆分规则(见第5章,2017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拆分与结算管理为结算模式和规则(见第6章, 2017年版的7章); -修改了拆分与结算模式为结算模式,并修改内容(见6. 1, 2017年版的7. 1); -删除了拆分与结算类型(见2017年版的7.2); -删除了拆分管理,将相关内容归并到6中(见2017年版的7.3); -修改了结算管理为结算规则(见6.2, 2017年版的7.4); -修改了 数据存储管理为数据传输和存箱要求,并修改内容(见第7章, 2017年版的7.5); 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孔祥杰、张明月、张新、杨勇、刘星宇、梁岩、侯晨嫣、刘刚、张发宽、刘俊林、李晓雷、王文华、纪海颖、朱婷婷、徐嘉宁。 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DB11/T 1165.4- 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分段计费条件下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拆分规则、结算规则、数据传输和存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拆分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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