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63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等57类重点工业产品;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4部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5部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9部分: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本部分为DB37/T 1639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37/T 1639.1—2015《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中的原油加工业、炼焦业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本部分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水正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山东省石油化工设备管理协会、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山东省焦化行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福林、李晓、陈学群、王开然、王亚飞、任子学、黄继文、陈华伟、张欣、李冰、仕玉治、辛宏杰、仇钰婷、徐丹丹、吴振、高祥森、傅世东、黄栎洲、李德坤、程兴国、齐婳、高黎明、王志伟、赵奇、孙婷婷。
DB37/T 1639的本部分规定了山东省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的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用水量定额等。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企业在设计、生产过程中取(用)水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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