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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