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制度(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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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环规范[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1-20
实施日期 2022-01-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专员办、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我厅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制度(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2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制度概览
核心目标
建立规范高效的执法监测机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
适用范围
广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执法机构
三类监测机构
自治区/市级官方监测机构
取得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关键机制
1. 联合行动机制
执法与监测人员协同现场调查、采样
适用于中央环保督察、重大案件等5类情形
2. 市场化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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