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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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0-09-25
实施日期 2020-10-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为了促进和保障示范区建设,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把示范区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同江苏省、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特作如下决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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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核心主题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联合江苏、浙江两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旨在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示范区)建设,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关键内容
1. 目标定位
示范区是国家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先手棋”,目标是打造高质量发展标杆。
坚持生态优先,探索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路径。
2. 管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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