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造(修)船舶企业(以下简称"船企)明火作业的管理职责、相关器具安全要求、等级划分、审批权限、内容和要求、操作规程以及应急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船企在建造、政装、维修中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特定情况下,烘烤(电加热器、碘钨灯、喷灯)、熬炼、电钻、砂轮等作业,船企根据其安全管理实际,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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